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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备用主页团委学生会青协章程

来源: 时间:2016年12月15日 00:00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大学365备用主页团委学生会青协是院党委和上级团委领导下的全院性学生组织,是我院青年学生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二条 院团委学生会青协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

第三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

第四条 院团委学生会青协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完善自我、服务社会”为基本任务,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原则,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致力于促进校园文化的繁荣,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

第五条 不断加强团的建设,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本章程适用于365备用主页团委学生会青协全体成员。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团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通讯部四个部门。

(一)办公室是各部门之间联系的纽带,协调各部门得以有序高效地开展活动。主要负责团委日常事务和财务等各项事务的管理并督办。

(二)组织部是联系各部门的桥梁,着重加强团队建设,增强团队活力,营造团结友爱的工作氛围。主要负责收缴团费、管理团籍以及组织团委的日常活动等。

(三)宣传部是展示我院形象的平台,对我院举办的大型活动做出宣传策划、美术策划,制作和张贴海报。主要负责协助院团委学生会青协各部门的工作,运用多种宣传手段,传达活动信息和团委理念,提升学院的整体形象。

(四)通讯部是团委领导下的通讯宣传部门,对我院各项工作的动态和成果、学生活动以及重要会议进行及时、准确、全方位、全过程的宣传报道。对大型活动以及学院的长期工作,做好系列宣传和报道,负责新闻采写和院官网的运营与维护工作,建立良好的校内外新闻媒体工作关系,创新宣传手段。

第七条 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四个部门。

(一)办公室是院学生会的枢纽。主要负责安排并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对学生会活动开支进行财务审核;管理学生会日常事务;协调学生会各部门间的关系等。

(二)学习部主要职能是引导我院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积极参加校内外科技学术系列竞赛,及时征集本院学生的科技成果参加校内外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各类具有本院特色的学术讲座和学习经验交流活动,加强与校内各学生学术组织的沟通和交流,在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的同时,促进我院的学风建设。

(三)文艺部主要职能是通过开展各项文艺活动,活跃校园文化,丰富同学们的课外生活,倡导高雅文化形式;全面负责各类文艺赛事以及重大节庆的各项文艺活动安排等,组织各类大型文艺汇演,联欢晚会和娱乐性比赛等;发掘、选拔并培养文艺人才,调动学生热爱文艺活动的积极性。

(四)体育部负责组织全院的各项体育活动,锻炼提高同学们的体育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开展全院性体育活动,加强与其他兄弟院校开展文体联谊活动,促进学院与外部的交流。

第八条 青协下设办公室、文宣部、组织部、实践部四个部门。

(一)办公室分为策划组和微博组,协助处理日常事务。主要负责日常资料、活动资料以及与本协会相关的资料档案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协会的官方网站,发布最新活动安排及影像资料。

(二)文宣部分为展板组和宣传摄影组,主持协会的外宣工作。主要负责对协会内的活动进行宣传以及相关宣传所需的拍摄与后期制作的工作。

(三)组织部分为飞信组和制表组,主管协会内部信息的传递和汇总。主要负责各种通知的发布以及活动与例会各类信息的统计等。

(四)实践部以组织青协成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主要任务。主要负责对外联系工作以及各项活动的准备工作与相关事宜等。

第三章 选拔制度

第九条 我院团委学生会青协为创办优秀的学生组织,选拔团委学生会青协中的优秀人才参与到团委学生会青协的管理中。

第十条 为了更公平地选拔人才并为之提供一个培养人才的优良平台,我院特成立团委委员会。委员会的委员有资格竞选团委学生会青协的干部。

第十一条 原则上,需在团委学生会青协工作满两年方有资格竞选委员,特殊情况下工作满一年的干事也可参与竞选。团委学生会青协定期对委员进行审核,根据委员的具体表现决定选拔或劝退。

第四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各部员在团委学生会青协工作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团委学生会青协的各项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团委学生会青协的活动资源的权利;

(二)对团委学生会青协有监督和批评建议的权利;

(三)在相关制度的规定下,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权利;

(四)享有法律、法规及学校、学院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各部员在团委学生会青协工作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纪律,率先垂范。遵守学校、学院及团委学生会青协的各项内部规章和纪律,树立优秀的学生干部形象;

(二)严谨细致,准时与会。按时参加团委学生会青协例会和其他各项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各部部长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或旷会;

(三)勤恳尽责,服从管理。听从上级组织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青协举办的各项集体活动,做好本职工作,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团委学生会青协的一切公共集体财务;

(五)齐心协力,团结一致。注重发扬奉献精神、协调精神,树立团队意识,努力协调好各部之间的关系,营造良好的人际氛围;

(六)严于律己,维护荣誉。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增强集体荣辱意识,维护团委学生会青协的形象。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四条 团委学生会青协对工作积极认真表现突出的干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章程相关规定、不服从管理或工作态度不端正的干事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考虑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劝退的处分,其中劝退由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部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团委学生会青协给予劝退处分:

(一)无故旷会达三次以上者;

(二)违反本章程相关规定,经批评教育过后而不改正者;

(三)严重损坏团委学生会青协集体形象和破坏组织荣誉者;

(四)严重违反学校、学院相关纪律规定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 团委学生会青协口头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团委学生会青协可以根据本章程制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应的

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团委学生会青协负责建议对本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团委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