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鼓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工作,根据《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08]173号)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根据学生各方面的表现,量化计分,以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辅以平时政治思想表现、社会实践、学生工作、文体活动等情况,得出最终名次。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综合测评分(100分)=智育分(70分)+德育分(8分)+体育分(7分)+综合素质分(15分)
一、智育分(70分)
计算办法:
智育分 = 学年考试科总成绩/课程门数×70%
注:学年考试科总成绩不包含体育课成绩和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科目成绩
二、德育分(8分)
1.凡思想品德端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没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者均可加5分;
2.凡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方面受校级以上奖励、表彰者,持获奖证书、表彰决定原件,经学院测评小组审验属实加2分;受校级奖励、表彰者,持获奖证书、表彰决定原件,经学院测评小组审验属实加1分;
3.积极参与学院公益事务并获得师生认可和学院肯定者,经学院统一认定后加1分;
4.上课考勤及班级或学院集体活动考勤中,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旷课者每次扣1分。
注: 1.旷课学生在全院通报批评,通报批评三次者取消当年三评资格。
2.德育分最高为8分,学生得分不超过最高分。
三、体育分(7分)
凡体育课考试成绩及格或素质达标合格者,均可加7分;凡参加体育考试或体育达标测试者得4分;不参加体育考试或体育达标测试者得0分。
注: 1.大一新生必须参加早操,旷操(含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操六次及以上取消三评资格。(暂行,如学生处下发新的评定文件,以学生处文件为准。)
2.体育分最高为7分,学生得分不超过最高分,最低得分为0分。
四、综合素质分(15分)
(一)学生干部加分(3—0.5分)
凡在校、院或学生社团担任主要干部,且考评合格者享受加分,不合格者不得分。
加3分的学生干部:校学生会主席、校青协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年级分团书记、年级长;
加2分的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副主席、校青协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院青协主席、年级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各班班长、团支书;
加1.5分的学生干部:院青协副主席、院团委、学生会及青协各部部长(含办公室主任)、年级文体、宣传、组织级长、班级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以及党支部组织、宣传委员,广播站站长、大学生通讯社社长;
加1分的学生干部:广播站副站长、大学生通讯社副社长、班级宣传、组织及文体委员、寝室长。
加0.5分的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的院团委、学生会及青协成员。
(二)文体、科技竞赛加分(6—0.5分)
(1)竞赛活动类加分
参加国家级活动(竞赛、演出等)获一等奖或第一名者加6分,获二等奖或第二名者加5分,获三等奖或第三名者加4分,获三等奖以下(包括优秀奖、佳作奖、入围奖)者得3分;
参加省级活动(竞赛、演出等)获一等奖或第一名者加4分,获二等奖或第二名者加3分,获三等奖或第三名者加2分,获三等奖以下(包括优秀奖、佳作奖、入围奖)者得1分;
参加市级(校级)活动(竞赛、演出等)获一等奖或第一名者加3分,获二等奖或第二名者加2分,获三等奖或第三名者加1分,获三等奖以下(包括优秀奖)者得0.5分;
参加院级文体活动者(校运动会集训、竞赛、演出等),加1.5-0.5分。一等奖(第一名)及特等奖加1.5分,第2-3名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注: 1. 以上所有加分项必须凭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原件申报;
2. 不经学院同意,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参加活动者,一律不予加分;
3.竞赛类活动加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加分计算,最高分6分,学生得分不超过6分。
(2)科技类活动加分
国家级科研项目中主持人加5分,参加者(最多7人,含主持人)加4分;省级科研项目中主持人加3分,参加者(最多7人,含主持人)的加2分,校级科研项目中主持人加2分,参加者(最多7人,含主持人)的加1分。
注: 1.参加科研项目的必须获得结项证书,未结项的不加分。
2.科技类活动加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加分计算,最高分5分,学生得分不超过5分。
(3)校运动会加分
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5分,第四名到第八名加2分,参加未获名次者加1分,参加运动会集训者加0.5分。
注: 1.校运动会个人项目与集体项目加分规则相同;
2.参加校运动会学生名单由院团委学生会统一提供,须加盖院团委公章;
3.校运动会加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加分计算,最高分4分,学生得分不超过4分;
4.上述三类文体、科技竞赛加分可累计计算,但不超过文体、科技竞赛总分6分,学生该项得分不超过6分。
(三)发表、发行作品加分(4.5—0.5分)
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新闻作品根据质量加4—3分,字数在500字(含500)以上4分,500字以下3分;
在省级媒体上发表作品根据质量加3—2分,字数在500字(含500)以上3分,500字以下2分;
在市级(校级)媒体上发表作品根据质量加2—1分,字数在500字(含500字)以上2分,500字以下1分;
在杂志上发表文章,核心专业期刊4.5分,非核心期刊(含核心遴选和普通CN期刊)3分,新闻作品或一般文学文章1.5分。
注: 1.非核心期刊仅限第一作者,核心期刊可以是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须是本院老师。
2. 学生在媒体上发表作品加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分计算,最高分4分,学生得分不超过4分;
3.学生在杂志上发表文章加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分计算,最高分4.5分,学生得分不超过4.5分;
4.学生在媒体上发表新闻作品及在杂志上发表文章加分不累计计算,按最高分计算,最高分4.5分,学生得分不超过4.5分。
(四)社会实践加分(1.5—0.5分)
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合格者加1.5分,以个人为单位参加社会实践,有良好效果且按时交上社会实践鉴定表者加0.5分。
附: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三评资格:
1.考试有不及格者。
2.违反学校规定受学校或院系处分者。
3.上学年第二学期申请缓考者。
4. 因旷课、迟到、早退被学院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者;因旷操、迟到、早退被学院通报批评六次及以上者。
5.申报材料务必真实,一经发现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以上情况虽不参加评优奖先,但给予排定综合名次。
二、上一学年三评所获奖项不再累计算入本学年三评。
三、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通讯员、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单项奖学金均不计入三评加分项目。
四、相同分数获得者以所获奖项、所发文章多者排名靠前。
五、参加的文体活动及发表作品、文章须与专业相关。
六、由各年级根据专业及具体情况成立综合测评小组,负责认定参评学生的各项表现及加、扣分。
七、由学院成立综合评定考察组,负责监督各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并解释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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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8日